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草擬質量,我辦起草了《林口縣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征求意見,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征集時間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止。
二、征集方式
1.電子郵箱:lkxzfb@163.com
2.郵寄地址:林口縣黨政辦公中心510室(請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
林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林口縣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完善教育督導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充分發揮教育督導作用,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黑龍江省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落實《黑龍江省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緊緊圍繞確保教育優先發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優化管理體制、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結果運用為突破口,不斷提高教育督導質量和水平,推動各鎮、各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切實履行教育職責,辦好人民滿意的優質教育。
二、主要目標
建成全面覆蓋、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在督政方面,構建完善教育督導機制,督促各鎮、各部門認真履行教育職責。在督學方面,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建立完善由縣級督導部門組織實施,對學校進行督導的工作機制,指導學校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在評估監測方面,建立教育督導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多方參與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為改善教育管理、優化教育決策、指導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供科學依據。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教育督導管理體制
1.健全教育督導領導體系。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縣長任主任,縣教體局局長任副主任,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紀委監委、縣發改局、縣教體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工信局、縣委編辦、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鄉村振興局、縣衛健局、縣應急局、縣審計局、縣市場局、縣司法局、縣文廣旅局、縣科協、縣殘聯、縣婦聯、團縣委及各鎮政府等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等相關部門,各鎮政府)
2.依法設置教育督導機構。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教體局,承擔日常工作。縣教體局設立督學、副督學,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下設督政組、督學組、評估監測組、綜合組,負責具體工作落實。強化職能,配齊配強教育督導力量,確保依照《教育督導條例》等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教育督導職能。(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等相關部門)
3.全面落實教育督導職能。完善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程,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相關職責。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教育督導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討論教育督導工作重大事項和決定。建立督學向同級教育督導委員會直接負責的工作制度,確保督學、副督學在同級教育督導委員會領導下獨立組織開展工作。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承擔省、市政府對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協調落實工作,有責任參與對各有關單位履行教育職責綜合督政。(責任單位:縣教體局及縣教督委其他成員單位)
4.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作用。健全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程,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形成在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統一協調下,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員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聯系教育督導工作,認真履職盡責。(責任單位:縣教體局及縣教督委其他成員單位)
5.強化對縣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縣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定期開展對督導工作的指導檢查,組織開展督導工作業務培訓。(責任單位:縣教體局、縣教育督導機構)
(二)深化督學隊伍建設與管理改革
6.配齊配強專兼職督學。實行專兼職督學準入制度,高標準、高質量建設督學隊伍。按教育督導職能需要配備數量充足的專兼職督學,聘任涵蓋各級各類教育的督政類、督學類和評估監測類的兼職督學。縣專兼職督學原則上按與學校數1:5的比例配備,部分生源規模較大的學校按1:1的比例配備。逐步擴大專職督學比例。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實現中小學、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教體局、縣人社局等相關部門)
7.改進督學培訓方式。構建以國培為引領、省培為主導、地方自培為主體的分級分類督學培訓體系。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培訓方式,全面提高督學隊伍專業化水平。(責任單位:縣教體局、縣教育督導機構)
8.強化督學隊伍管理監督。建立縣級政府對本級教育督學機構的監督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對下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制度,健全督導崗位責任追究機制。制定督學管理辦法,實行督學持證上崗和分級分類管理,強化督學實績考核,建立督學獎懲與退出機制。(責任單位:縣教體局)
(三)深化教育督導運行機制改革
9.強化督政。建立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機制,壓實各鎮政府、有關部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決策部署責任,主要包括辦學標準執行、教育投入落實和經費管理、教師編制待遇、教育扶貧和重大教育工程項目實施等發展教育的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省、市對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迎檢機制,由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協調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完成自查自評、迎接檢查、問題整改等工作。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按規定積極配合、各盡其責。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樣發展、職業教育提升規范發展,推動重大教育決策部署及重大改革項目落實、教育熱點難點問題有效解決。(責任單位:縣教體局及縣教督委其他成員單位)
10.優化督學。完善督學責任區掛牌督導制度,對學校開展經常性督導,重點督導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情況,主要包括學校黨建及黨建帶團建隊建、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師德師風、資源配置、教育收費、安全穩定等情況。建立中小學校辦學績效考評制度,校(園)長在一個任期結束時,原則上至少接受一次綜合督導。加強對民辦學校的全方位督導。(責任單位:縣教體局、團縣委)
11.加強評估監測。積極探索適合教育實際的評估監測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對教育發展狀況和各級各類教育質量的常態化評估監測制度,并加強監測結果的科學分析和深度運用,為督政、督學提供決策參考。探索引進第三方教育評估監測機制,創新評估監測方式方法。(責任單位:縣教體局)
(四)強化教育督導結果運用
12.建立教育督導激勵機制。完善報告制度,規范反饋制度,強化整改制度,健全復查制度,落實激勵制度,嚴肅約談制度,建立通報制度,壓實問責制度,做到教育督導工作制度環環相扣。依法向社會公示各類教育督導結果,接受社會監督,擴大教育督導社會影響。把教育督導結果作為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領導干部政績和績效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縣教體局、縣委組織部、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等相關縣教督委成員單位)
13.健全教育督導問責機制。對督導結果差、問題整改不力、
推諉扯皮、不作為或沒有完成整改落實任務的被督導單位和負責人要進行約談和問責。對鎮政府的約談和問責,由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監委等部門及與督導事項相關的部門聯合開展。對學校的約談和問責,由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與教育行政部門聯合組織開展。約談要形成書面記錄并報送被督導單位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部門。問責和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縣教體局及縣教督委其他成員單位)
(五)落實教育督導條件保障
14.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縣政府將教育督導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資金由教育督導機構統籌使用。依法依規妥善解決教育督導工作人員尤其是兼職督學因教育督導工作產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保證各級督導工作必要經費需求,保證教育督導各項工作有效開展。(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教體局、各鎮政府)
15.加強信息化建設。規范使用省級教育督導信息平臺,借助牡丹江教育云平臺和林口縣教育云平臺建設、打造以現代信息技術和大數據為支撐的智能化督導體系。建立教育業務工作數據的獲取和共享機制,拓寬督導數據收集渠道,避免基層重復填報數據,注重各類督導數據的積累、分析和應用,逐步構建林口縣教育督導大數據,提高教育督導工作效率。(責任單位:縣教體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各鎮政府)
四、加強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
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意義,按照本實施方案的任務目標,加強組織協調,認真抓好落實。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將落實本方案具體措施情況列入對各責任單位和鎮政府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內容,并將結果作為對各單位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